資產管理公司的貪婪(The Greed of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---The Citigroup Scandal)

最近在文件夾中看到一則兩年前的故事,在此分享。

故事的主角是Citigroup Asset Management (以下簡稱 CAM)。響叮噹的名字,花旗資產管理。這是負責基金投資方向的部門。

美國的基金架構和一家公司很像,每支基金都有一個董事會(Fund Board)。成員中有一些基金公司的人,也有一些獨立董事。任何和基金相關的重大決策,都必需經董事會通過,像是請那一家基金公司來擔任投資顧問,請誰來做法律顧問等。

CAM擔任一些基金的投資顧問,除了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向外,它也負責去找一些公司,來負責基金的日常行政業務,像是寄發年度報告,計算每日淨值,配息發放,執行買進贖回指令等。這種公司,叫做Transfer agent。First Data 是當時與CAM合作的一家Transfer agent。

在某一年度CAM要重新檢視,它擔任投資顧問的基金所聘用的Transfer agent的狀況。在評估報告中,First Data公司提出優厚的條件。它願意繼續提供原先大部分的服務,而且只要原先三到六折的價錢。

CAM應該怎麼做?它應該讓基金董事會知道這個新的條件,這個可以讓基金投資人省很多錢的條件。但是它沒這麼作,因為它注意到Transfer agent是個大大有利可圖的行業。

所以CAM怎麼做?它在自己公司底下成立一個部門,專門承做Transfer agent業務,然後跟基金收和原來First Data一樣的價錢。這個業務,再以原價三到六折,轉包給First Data公司。

最後,整個重新檢視的過程,變成CAM試圖把Transfer agent業務自行承攬下來。 董事會託付的任務,是希望顧問公司好好比價,找到便宜又大碗的服務,替基金投資人謀福利,但結果變成基金顧問公司,利用這個機會,擴大自己的營收。

成果豐碩。CAM這個內部的Transfer agent運作成本1140萬美金,創造了1億4百萬美金的稅前收益。其中的每一分錢,都是從基金投資人口袋中拿出來的。

最後被美國管理當局SEC抓到,裁罰並公諸於世。

幾個反省

這些操縱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,他們本質上就是有兩個老闆,一個是自己的營收 一個是基金投資人的收益。別人的錢,怎會比自己的錢重要。有機會賺別人的錢,你會不把握嗎?這就是這些資產管理公司的先天殘缺,心理障礙。身為投資人的我們不可或忘。投資人愈精明,盯得愈緊,這類的詭計,愈難得逞。

即使有董事會這個決策單位,奸謀還是過關了。雖然SEC調查發現,CAM給董事會的報告,幾近欺瞞,但董事會為什麼要將雇用Transfer agent的重大任務委由顧問公司代辦?他們明知其中有重大利益衝突。或許,他們自己沒有能力訪價決標,或是他們太相信,或許他們根本就是太懶。這些董事,股東的權益代理人, 不是存在就好了。連他們有無確實執行任務,都值得詳查。

這種先天的利益衝突,讓我從不覺得這些公司值得信賴。名字再響亮,還不是登上SEC裁處名單。不要等法律來保護你,投資人自己就要先知道如何趨吉避兇。那種連貪婪的嘴臉都不知道掩飾,直接收2%這種誇張經理費的公司還能在台灣立足,我只覺得,很多投資人真的很善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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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
匿名 提到...

看完您的文章受益良多,想請問的是如果當初CAM直接以3折包給FastData後,省下的錢會直接反映在基金的淨值上?
期待您的答覆

綠角 提到...

假如一切條件都相同
同樣的基金後台工作
一個收100萬美金
一個收1億美金

那種狀況投資人會比較有機會賺錢
或是少虧?

顯而易見